原来,小安(化名)与小城(化名)是本省外市人,2009年,两人分别从家乡来到南通闯荡。两个女孩儿独自漂流在外,性格又十分投缘,很快成为闺蜜。但不知从何时起,两人的关系变得越来越暧昧,不知不觉间竟然发展成恋人关系,并搬到一起过起同居的日子。一晃4年过去了,23岁的小安被父母不断催婚。考虑到同性恋不被大众认可,小安向小城提出分手。没想到,小城极力反对,她认为,在这同居的4年间,自己一直扮演男性角色,无论在经济上还是生活上,牺牲都很大,要求小安给以经济补偿、精神损失费一共5万元钱,否则坚决不同意分手。
面对昔日“男友”的刁难,小安又不敢向父母坦白真实情况,无奈之下,只好带着小城来到狼山派出所。在公调人员的调解下,双方达成协议,小安补偿小城经济损失5000元,曾经如胶似漆的一对恋人劳燕分飞。
本文来自以下链接
http://www.zgnt.net/content/2013-03/03/content_2165973.htm